大家所熟知的“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智力成果权”“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所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等等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指的是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只是产权享有专业性、独占性或垄断性;除非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以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是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知识产权是指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且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
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以及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近日来,一些友商对我公司的几个发明专利提起了专利权无效的上述,经过与对方进行技术层面的激烈辩论以及从专业角度进行的严密的逻辑分析,经国家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审核,最终判定“维持专利有效”,详细判决书如下图1和下图2,这再次确认了我公司若干个专利权的原创性,也坚定了我公司继续研发新产品,创造新技术的决心和信心,使我们有信心通过知识产权法律这一个护城河保护我公司的研发成果,激烈我公司的研发人才更积极探索,研发出更好的产品回馈市场和消费者。
那么国家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是依据什么样的法律条例来进行判决的呢?
根据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解决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完善行为保全制度在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领域的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人的请求,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现有技术整体上并未给出采用该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并且该技术特征又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
其主要内容如下:
1、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2、又叫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
3、有以下几条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此外,如何预防著作权侵权呢?
传统著作权也可以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管理部门登记,或选择第三方平台预选登记备案。新媒体时代,特别是各种包含并不限于传统意义的各种需要证实某一时刻,某人或机构已经拥有什么潜在多媒体著作权资源,包括底稿、草稿、完整稿件等,选择包括并不限于数字指纹技术、数字水印技术、反盗载技术、多媒体展示技术、融合可信时间戳技术、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技术的大众版权保护平台进行自主存证,进行论文存证时间认证和多纬度智能认证,其科学性可以自主验证对证。版权纠纷时,提供初步第三方证据,需要时司法鉴定机构,提高法律证据有效性,这在欧洲发达国家已经盛行很多年,与官方人工登记相互补充。
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它的重要作用。
手 机:18620544106(微信同号)
手 机:18676287986(微信同号)
电 话:0769-23668180
传 真:0769-89027275
Q Q:571268632
地 址:东莞市万江街道汾溪路150号2栋1001室